相比之下,很多奥运赞助商的营销行为却乏善可陈,而“奥运明星+运动+产品”的组合拳则成为这些企业在奥运营销上的惯用招数。分析人士指出,作为赞助商需要将奥运理念、消费需求以及品牌文化这三方面结合起来,找到一个共同的诉求点和关联点,并通过差异化营销摆脱“非奥运营销”的纠缠,否则难免要上演“为他人作嫁衣”的尴尬。
内功不足
内容呈现,是网站作为新媒体的核心竞争力所在。获得奥运赞助商权益后,搜狐在奥运内容资源上,无疑将比其他网站更胜一筹。然而,搜狐网站内容无论深度还是广度,都还有待提升。反观新浪,虽然与网易、腾讯两家门户网站结成报道联盟,但没有奥运资源的支撑,内容方面也将略打折扣。
一位长期关注互联网发展的业内人士表示:“门户网站报道奥运,如果不能在内容及营销实力上扭转劣势,很难吸引网民长期驻足,也难以为广告主带来实际有效的营销价值,自然也就无法为自身赢得可持续发展力。”
于清教指出,任何一家参与奥运营销的企业,都要内外兼修。毕竟,对于消费者来说,是不是奥运赞助商不是决定其购买行为的内因,产品和服务驱动才是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