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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公司收费标准与方式

广告公司收费标准与方式

代理收费制与财务管理



1媒体代理费

媒介代理费是广告代理主要的收入来源,约占整个广告代理收入的四分之三。这项收费在广告代理业萌生之初即确立,逐步演进,形成制度,这就是我们常说的代理佣金制。

     ⑴  广告公司收取客户的(报纸)广告费100,000
     ⑵  广告公司实际付给媒介的版面费85,000
     ⑶  广告公司实得代理费15,000

2其它服务费

   广告市场调查、广告策划、广告创意、广告设计与制作、广告媒介调查、广告效果测定,都属于广告代理公司的基本代理服务。这些代理服务,如何收取费用,是否属于广告代理的收费范围,情况更为复杂。

3特别服务费

特别服务是指广告代理服务之外的其它服务项目,如PR(公共关系)、SP(促销活动)等代理,包括为企业所进行的CI(企业形象识别)策划,均在正常的收费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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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代理的收费标准与方式

1佣金制

广告公司为广告主所提供的媒介代理之外的许多非免费服务项目,如上述调查、广告制作,以及诸多杂项服务和特别服务,广告主都得向广告公司支付实际成本费之外的服务佣金,标准原则上仍为15℅,只是计算方式有所不同。

如一项非免费服务项目的成本支出总额为8500元,广告主除如数支付外,还要按17.65℅加成惯率向广告公司支付服务佣金,计算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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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协商佣金制

在佣金比率固定不变的情况下,媒介刊播费用越高,广告公司所得就月多,而其所付出的劳务却不因媒介的增加而增加多少。因而广告主的不满也逐渐增长,尤其是一些媒介费用支出较大的广告主,对广告公司因此所得超出其劳务付出的报酬,常抱抵触情绪。

与此同时,广告公司在为广告主所作的广告计划中,出于自身的利益,也倾向于增大刊播费用,倾向于使用比较昂贵的媒介。这样,广告主与广告公司为佣金的是常起纷争。

于是,20世纪60年代,一种新的计费方法――协商佣金制在美国广告界出现了。协商佣金制主要是针对一些媒介费用支付较大的广告代理业务,有广告主与广告公司经过协商,确定一个小于15℅的佣金比率。按照协定的比率,广告公司把从媒介得到的佣金超出该比率的部分回退给广告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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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费制

实费制与协商佣金制的兴起同是20世纪60年代的事,有奥美广告公司总裁大卫•奥格威率先实行。

所谓实费制,就是不采取按一定比率来支付代理佣金的形式,而是采取按实际的成本支出与实际的劳务支出来支付整个广告代理费用的方式。

按照实费制,广告公司在整个代理过程中,一切外付成本,包括媒介费用、调查费用、广告制作费用,以及印刷、差旅等各项杂费,均按实际付款凭证向广告照顾结算。而广告公司为此所付出的一切劳务,则按实际工时和拟定的工时单价向广告主收取酬金。

4效益分配制

在以往的广告代理中,广告公司只向广告主要求代理权力,却一般不承担实际的代理责任。效益分配制,将代理的权力与责任联系在一起,把代理的利益与销售效果联系在一起,要求广告公司承担代理的销售风险。广告公司从广告主所产生的实际销售中,分取一定的利润,如不能产生实际的销售,则不能取得相应的利润。

5议定收费制

所谓议定收费制,就是根据具体的广告运动个案,对代理的时间成本和外付成本作事先的预估,在预估的基础上,广告主和广告公司共同议定一个包括代理酬劳在内的总金额,一并交付广告公司,在运作过程中,或盈利或亏损,广告主不再过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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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公司

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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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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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更好的
感谢楼主的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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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错啊 值得参考 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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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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