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代理的收费标准与方式
1佣金制
广告公司为广告主所提供的媒介代理之外的许多非免费服务项目,如上述调查、广告制作,以及诸多杂项服务和特别服务,广告主都得向广告公司支付实际成本费之外的服务佣金,标准原则上仍为15℅,只是计算方式有所不同。
如一项非免费服务项目的成本支出总额为8500元,广告主除如数支付外,还要按17.65℅加成惯率向广告公司支付服务佣金,计算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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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协商佣金制
在佣金比率固定不变的情况下,媒介刊播费用越高,广告公司所得就月多,而其所付出的劳务却不因媒介的增加而增加多少。因而广告主的不满也逐渐增长,尤其是一些媒介费用支出较大的广告主,对广告公司因此所得超出其劳务付出的报酬,常抱抵触情绪。
与此同时,广告公司在为广告主所作的广告计划中,出于自身的利益,也倾向于增大刊播费用,倾向于使用比较昂贵的媒介。这样,广告主与广告公司为佣金的是常起纷争。
于是,20世纪60年代,一种新的计费方法――协商佣金制在美国广告界出现了。协商佣金制主要是针对一些媒介费用支付较大的广告代理业务,有广告主与广告公司经过协商,确定一个小于15℅的佣金比率。按照协定的比率,广告公司把从媒介得到的佣金超出该比率的部分回退给广告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