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石不该道歉的十大理由
刚刚看凤凰卫视,字幕打出王石接受专访,为博客上赈灾捐款的言论向公众道歉。我很失望!我觉得王石不该道歉!理由如下:
1、 万科公司捐款220万,并且援助大量的救灾用机器设备,派人员到现场组织救援,并对万科在四川所建的楼盘进行安全评估;万科所做的并不少,并非对国家的灾难无动于衷;
2、 慈善捐款应该是自由自愿的行为,不应对捐款的多少给予批评;慈善捐款不是纳税,不应该强制金额,也不应该由舆论给予压力;
3、 中石油捐2300万,一季报净利润265亿,比例0.0868%,万科捐220万,一季报净利润7亿,比例为0.314%,其比例远高于中石油,而中石油是垄断经营企业,万科是自由竞争企业,为什么网友不骂中石油?即使是捐款金额最多的工商银行比例也只有0.297%;
4、 万科是上市公司,中国很多上市公司捐款数额很大,本人觉得这样非常不妥,起码不符合原则;上市公司的财产是所有股东的,大股东无权代表小股东捐款,除非召开股东大会讨论通过,不然就是侵犯小股东权益,哪怕是一分钱,无论是出于什么样的理由,包括这次地震灾难,原则就是不能有例外!!!不然这次是这个理由,下次是那个借口,小股东利益的保障又从何谈起呐;我们的社会早该从情大于法的落后状态走出来,不然没有出路;大股东的这次捐款,应该在年度分红时,在大股东的分红中扣回,这样才是符合原则;而小股东想为灾区捐款,自己自然会去捐款,不必劳烦大股东做主;上市公司也好还是其它什么机构也好,全部按原则办事,学校就不会建的这么不牢固,以及其它的所有事情就不会有那么多的不靠谱;苏宁公司这次做的好些,公司捐款500万,而老板个人捐5000万,但即使这样,那500万也要扣回,这才是原则;原则就是不能有例外!!!
5、 王石说董事会的授权额度是200万,所以捐200万(另外20万估计是员工个人捐款),总比那些随便拿公众财产捐款的公司要好些,但不知万科公司章程中是否有未在全体股东同意下可以捐款的条款,如没有,那王石到应该向股东道歉,而不是向公众道歉;并且将该次赈灾全部支出在董事会成员所代表的股东年度分红中扣回,谁让董事会授权了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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