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媒体播放为何成了另类孩子

  日前,广电总局发出《关于加强车载、楼宇等公共视听载体管理的通知》。基于广播电视网、互联网及其他息网络的户外公共载体,播放视听节目需报广电总局批准;对于采用人工更换硬盘(CF卡、DVD)方式的户外公共载体,广电总局要求“只限于播放广告内内容,不得播放新闻和其他各类视听节目。”

  户外视听载体,是一种方兴未艾的传播方式,区别于大众传播模式,它多属于分众传媒的范畴——目标受众清晰而集中,发布广告是其主打内容和几乎唯一的盈利渠道。目前,分众传媒的兴起尚处于起步阶段,相关法律法规付之阙如,广电总局此次发布《通知》表明其已经开始进入管理者的视野。

  任何传媒都应该接受管理,分众传媒也不能例外。但从广电总局的反应来看,似乎对分众传媒的兴起和壮大不管在认识上还是在行动上都明显准备不足,甚至心存芥蒂。在分不清来者是敌是友的情况下,限制思维甚嚣尘上——这样最简单,当然也最粗暴。

  如上说述,按照传输和制作方式的不同,广电总局对户外视听载体实行了一手软一手硬的管制策略,通过电视网、互联网和其他信息网络发布视听节目的分众传媒,应该说是有惊无险,只需报批准即可;而通过CF卡、DVD方式传播的分众传媒,则被完全剥夺了发布视听节目的权利,只能播放广告。

  这样看碟下菜的策略,显然是基于不同的管制心理:前者因来源和受制于大众传媒,在内容和发布上安全是可控的,网开一面固无不可;而后者不同,CF卡和DVD播放模式,全然在管理者的视线和权力之外,一种事情脱离控制的忧虑,让广电总局视之为洪水猛兽,明令禁止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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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涯 (2008-6-22 09:36:51)

      可以预期,广电总局一纸通知,市面上的各种分众传媒要么纷纷与大众传媒签约,放弃独立性,作为后者的延伸机构而存在;要么,取消一切视听节目,完全把自己当成发布广告的工具。除此之外,再无第三条道路可走。

      毫无疑问,长期来看,不管各家分众传媒选择如何规避政策风险,结果都是作茧自缚、画地为牢,牺牲这个新兴行业的发展前景。依附大众媒体,分众传媒的经营成本势必上升,对于这个弱势产业来说可能是不能承受之重;选择做广告机器,又势必流失注意力资源,广告投放随之减少也不难想象。总之,就是进退维谷,动弹不得。

      但凡媒体,大众传媒也好分众传媒也好,都得按新闻规律出牌。我们从来没有见过也从不曾想到生活中还能有一个只能靠发布广告立身处世的媒体,独立制作各种视听节目吸引受众是其必然的、不容剥夺的权利。作为管理者,可以对此实施管理,但总不能因为难以管理就釜底抽薪,落得轻闲自在。

       其实广电总局为什么不这么想,如果管理得当,分众传媒完全可以和大众传媒一样,成为提供信息和服务的又一块公共基地,不管从经济效益还是社会效益上,于国于民都是一大福音。从此意义上讲,应对分众传媒,明智的做法只能是加强管理和扶持,而绝不能因各种似是而非的理由对其实施苛刻限制。

    中国江西网2007/12/14
  • 社区营销 (2008-6-26 10:50:31)

  • 品牌管家 (2008-7-08 10:11:00)

    户外媒体是一个任人宰割的媒体